为了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文件要求。2017年2月13日,我局召集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研究讨论了如何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问题。会议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