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加强我市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扬尘防治工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佛山市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防治工作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公示内容:
《佛山市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防治工作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自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9日,共5个工作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联系电话或网上公众意见留言栏留言,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83280410。
(二)发电子邮件至邮箱 fsgh@163.com。
(三)发传真至0757-82285525。
(四)信件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佛山市国土规划局交通市政科,邮编:528000。
附件下载:佛山市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防治工作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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