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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加强我市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扬尘防治工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佛山市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防治工作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公示内容:

《佛山市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防治工作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自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9日,共5个工作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联系电话或网上公众意见留言栏留言,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83280410。

(二)发电子邮件至邮箱 fsgh@163.com。

(三)发传真至0757-82285525。

 (四)信件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佛山市国土规划局交通市政科,邮编:528000。

 

附件下载:佛山市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防治工作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doc

关于征求《佛山市国土规划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部分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扶持措施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