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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展览馆布展项目 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市发改新字〔20147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城市展览馆 ,建设资金来自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佛山市城市展览馆布展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

2.2 项目建设地点佛山新城文化综合体内,位于坊塔的西北翼。

2.3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城市展览馆(新馆)总建筑面积为19917平方米,其中布展建筑面积为11163平方米,布展范围为一至五层,包括但不限于序厅、历史佛山、佛山辉煌成就、佛山总模型、影院、五区及佛山新城展区等,布展项目总投资估价约为13820万元。本次招标为佛山市城市展览馆(新馆)布展项目的工程设计,招标部分估价约616.2万元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及范围为:佛山市城市展览馆(新馆)地上一至五层的室内装饰装修及布展的工程设计,包括总体方案设计、方案整合与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效果图、汇报演示、工程概算以及文案策划等)、施工图设计(含展示资料、实物展品、人物档案等的收集规划,以及相关影集、专题影片的策划等)、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其他施工期配合服务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展览项目布展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的全专业设计,并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注:地上一层的序厅部分不包括已完成的精装修设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的设计任务书。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70日历天。其中总体方案整合、深化设计及向专家和上级领导汇报为3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效果图、工程概算以及文案策划等)为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注:方案汇报(不限于1次)、专家评议、施工图审图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2.6 工作基本步骤为:(1)投标时提交总体方案设计成果;(2)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进行总体方案整合、深化设计;(3)方案整合深化设计完成后,进行汇报材料(包括效果图、汇报片等演示材料等)准备;(4)汇报完成后,进行初步设计(含效果图、工程概算以及文案策划等);(5)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经审批后,进行施工图设计;(6)施工期间提供配合服务,按需完成变更设计及相关报批手续,直至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2.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设计深度要求(达到或满足预算编制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批或审查。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告知性资格审查并随机抽取入围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3.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告知性审查方式进行,即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进行资料核对(社保证明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资料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须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于开标现场公布资格审查情况,不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开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不会开启并退回给投标人。

3.2摇珠确定入围投标人及候补入围投标人。

3.2.1按下列方法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分为三类,并当场确认:

1)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出席开标会的为第一类;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的为第二类;

3)仅交易员出席开标会的为第三类。

注:第一类企业和第二类企业的交易员均需按要求出席开标会。

3.2.2投标人确认编号,检查设备。

投标人编号按投标人的投标签到顺序确定,招标人在摇珠选取入围投标人前现场予以公布,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不确认的,视为默认其编号。

随机选取入围投标人之前,由招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同投标人检查选取设备并确认设备的完好性,投标人放弃检查的视为默认设备的完好性(检查设备的投标人代表由投标人现场推选,若无推选,则默认为会议签到的前两名投标人的代表)。

3.2.3随机选取7名入围投标人(不分排名)及2名候补入围投标人及其递补顺序(由招标人代表摇取)。

随机摇珠确定入围投标人的数量为7名。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7名的,则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多于7名,则由招标人代表根据其与投标人现场共同确认的投标人类别,按以下步骤随机抽取:

步骤一:从第一类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名;

步骤二:在经过“步骤一”未选中的第一类投标人与第二类的投标人中随机选取2名;

步骤三:在经过“步骤二”未选中的第一类投标人和未选中的第二类投标人与第三类的投标人中随机选取2名。

注:如参与以上“步骤一”至“步骤三”中每一步骤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应随机选取的数量,则进入该步骤的投标人自动成为入围投标人,剩余的名额在下一步骤中随机选取。

步骤四:在经过前三个步骤随机选出7名入围投标人后,招标人在所有未选中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随机摇珠确定2名候补入围投标人,并以先摇出为先的原则确定其递补顺序。若剩余未选中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未超过2名时,则全部确定为候补入围投标人,并对其递补顺序进行摇珠确定;若剩余未选中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只有1名的,则直接确定为候补入围投标人。

注: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抽取过程做好影像记录。

随机抽取过程中,由于停电或摇珠机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完成随机抽取工作时,已抽取的入围投标人或候补入围投标人有效,由招标人做好现场记录,并由招标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在恢复通电或更换摇珠机后继续进行。

3.2.4剩余未被选中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除外)将被原封退回。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范围内。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所对应的资质:

1)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由中国展览馆协会核发的壹级展览工程企业资质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4.1规定的“法人资格”和4.2.1规定的资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联合体投标人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按要求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予以否决。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应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且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的。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评审时,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注:联合体的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成员单位应符合本项规定)

4.4对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4.4.1项目负责人须由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担任,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属于广东省外的建设工程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还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投标人须完全满足本项条款,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

4.4.2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7月至2014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除了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以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过至少1类似布展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与施工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说明:“类似布展工程项目”是指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展览馆的布展工程的布展工程项目。包含在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展览馆土建工程中的布展工程属于该“类似布展工程项目”范畴;未包含有布展工程内容的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展览馆的土建工程则不属于该“类似布展工程项目”范畴。独立承接是指投标人作为该业绩的投标主体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业务承接,包括作为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业务承接,以分包合同承接的业务则不属于独立承接范畴。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包括中标通知书(以当地建设工程集中交易机构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和合同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的业绩(包括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完成的业绩)均可作为投标响应业绩。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280199)或参见本公告附件(如附件内容有不一致,以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于开标现场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5 01  14  09  00 分起至2015 01  26  17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经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担保金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2 元。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2 元,信誉保证金:人民币  0 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 采用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发布。请投标人密切留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关于本招标项目的时间安排内容。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投标交易员 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身份证验证(第二代身份证,无法读取指纹时启用)。(注:有关交易员资格的办理参照佛发改招〔201312号文执行)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以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自报名参加投标并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关于本招标项目的有关通知公告及时间安排,以保证能及时获知有关本招标项目的各种通知和公告(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后续的佛山市城市展览馆布展项目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

10.3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前来佛山与招标人商签设计合同及相关事宜。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城市展览馆

    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一街1         编:528000

联 系 人:赖工                         联系方式:0757-82228427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2324         编:528000

联 系 人:李工、区工             联系方式:0757-839390018393901983939018(传真)

电子邮箱:shenlian-3@163.com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PDF版本)及投标文件格式(WORD版本).rar


附件2 关于一体化服务平台数据库入库手续及报名手续的办理说明及提示.rar

附件3-1展馆建筑图及结构图(设计任务书附件2).rar

附件3-2部分馆藏实物(设计任务书附件4).rar

佛山市城市展览馆布展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文件(已盖电子章).pdf

佛山市城市展览馆布展项目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文件.doc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5-2020年)招标文件 佛山市东平水道沿线佛山新港和澜石港改造城市设计国际竞赛评审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