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鸿翔、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公示
佛山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佛山市海翔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440600-2011-000292、440600-2011-00293)取得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湖景北路以东、季华六路以南A、B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佛山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A地块证载土地面积为18143平方米、佛山海翔房地产开发公司B地块证载面积为11042平方米,该两宗土地用途为商服及文体娱乐用地。依据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两宗土地动工时限为1年,必须在2013年2月21日之前开工,开发建设时限为3.5年,即应于2016年8月21日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经实地调查,该两宗地目前仍属空地,即超过限期开发要求的日期至今一直未动工建设。鉴于上述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4年11月25日发出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湖景北路以东、季华六路以南A、B两宗土地为闲置土地,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该两宗土地闲置原因为季华路升级改造、规划审批及群众信访问题造成,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11月25日